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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長沙訊 碟片、報紙、抹布,2012年,常德司機張奇(化名)曾用各種材料擋住車牌。進入2013年,他再未這樣做過,因為“史上最嚴交規”施行了。
  被稱為“最嚴交規”的是修訂過的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。包括遮擋、污損號牌在內,多項交通違法扣分提高,甚至實行頂格扣分,同時新增多項扣分項目。
  12月30日,省高速交警支隊向本報獨家發佈一組數據:“最嚴交規”實施以來,在湖南境內高速公路上各項交通違法行為查處數量均有所下降,其中遮擋污損號牌查處數量從2012年的9056起下降到2013年的450起,高速公路上超速50%以上的查處數量,從2012年的16033起,下降到2013年的11713起。
  省高速交警支隊交管科科長楊秋實說:“123號令中大部分提高扣分標準的項目,都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並實施逃逸的行為,比如遮擋、污損號牌和超速,對交通安全威脅很大。實施一年來,很多交通違法行為數量明顯下降,最主要原因是加大處罰力度,對駕駛員產生更大的威懾力,交通違法的駕駛員感到‘疼’了,違法行為自然就減少。另外,持大貨車、大中型客車駕照的,一個周期違法記分滿12分後,還要實行降級,不像以前,僅僅是處罰教育。降級會影響司機的駕駛資格,威懾力也很大。”
  楊秋實說:“不管是罰款還是扣分,交通違法處罰只是一種手段,處罰再嚴、扣分再多,也不可能完全杜絕交通違法。更重要的是,駕駛人要提高安全行車意識。”
  記者張祥 通訊員梁美芝 謝一波
  司機:“寧願少賺點錢,不願丟了駕照”
  常德司機張奇(化名)開麵包車跑客運已有4年多,“我們每天跑的趟數越多,就賺得越多。以前上高速,總會不自覺地超速,有時候趕時間,還會把牌照擋起來。”
  張奇甚至故意不洗車,讓泥巴擋住車牌號,“以前也被交警抓到過,但那時只扣6分,我之後小心一點,儘量不被交警抓住,只要熬到下一年就行了。”
  張奇在2012年底看到關於“最嚴交規”的報道,遮擋、污損號牌從扣6分變為扣12分,對張奇來說,這條規定的“殺傷力”最大。“我被髮現一次,就不能繼續開車了。”張奇說,他這一年再未遮擋號牌,“偶爾超速過,但都在50%以下。我寧願少賺點錢,也不想丟了駕照。”記者張祥
  (原標題:“新交規”這一年,擋車牌的少了 95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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