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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十八大以來,紀委將工作聚焦於辦案後,辦案情況成為考察各級紀委工作的關鍵。中部某省基層紀委書記向媒體表示,現在每個地方辦的案子都要掛到網上去,這會形成一種無形的壓力,“比如你本省和鄰省,鄰省一季度辦了三個案子,而你一個都沒有,你總不能講你比鄰省更清廉吧?”(9月2日《中國經濟周刊》)
  筆者非常贊同這位基層紀委書記的說法,不是說哪個地方沒有一個官員落馬,這個地方就一定是更清廉的。正如,十八大之後落馬的官員有史以來最多,但並不是十八大後腐敗問題更嚴重,而是因為查處力度更大,是一個道理。腐敗問題確實存在一定的地區性、領域性,比如山西省成了重災區,比如土地和房地產、建設工程領域成了重災區,但是在權力沒有關進籠子的大環境背景下,腐敗問題會普遍地不同程度存在,是不爭的事實。那麼,以暴露問題多少,查辦案件多少認定或評估某個地區、部門、某些領域的腐敗程度,並不科學。
  任何工作都應當正向與反向激勵並用,反腐與隊伍監管,則更需要反向激勵機制解決一些地方和部門不作為,不敢辦案,甚至官官相護的問題。
  有些地方不願多查、多辦案,顧慮的是,查辦案子越多,會造成腐敗越嚴重的感覺和評價,尤其對一些重要人物、關鍵崗位領導不敢下手。甚至一些地方以查辦案件同比降低多少、逐年遞減作為宣傳和自我肯定反腐與監管成效的直接證明。然而公眾輿論對這種自我評估每每微詞頗多:一個案子也不查,所有的腐敗問題都假裝看不見,就“天下無賊”了?這一輪反腐攻勢以來,國家高層對這個問題有了明確的態度——辦案情況成為考核紀委工作的關鍵。那種以不查、少查案子標榜“天下無賊”的說法,恐怕混不下去了。
  當然不是說,各級紀委都要為查案而查案,沒有問題找問題湊數來完成任務,更不能下指標。而是說,相同相近的環境與背景下,哪個地區都不大可能是絕對清廉的狀況,這一點,從公眾情緒上就能看清八九分。若哪個地方查辦案件少,該“腐敗”的人卻很“清廉”,在坊間綽號都滿天飛了,卻仍然不倒,老百姓當然要質疑官方不反腐。
  馬滌明  (原標題:不應以查辦案件數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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